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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保定级所需提交材料:
备案单位需要提交《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和《定级系统等级保护定级报告》。
1、填写《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备案表》(以下简称《备案表》),纸质材料,一式两份;包括:《单位基本情况》(表一)、《信息系统情况》(表二)、《信息系统定级情况》(表三)和《*三级以上信息系统提交材料情况》(表四)。*二级以上信息系统备案时需提交《备案表》中的表一、二、三;*三级以上信息系统还应当在系统整改、测评完成后30日内提交《备案表》表四及其有关材料。
《备案表》需通过“等级保护备案端软件”填写信息,并导出word文档生成。另,在填写表三“09 系统定级报告”时,需把《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上传到“附件”再导出word文档。
2、《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定级报告》(以下简称《定级报告》),纸质材料,一式两份。每个备案的信息系统均需提供对应的《定级报告》,《定级报告》参照模版格式填写。
3、备案电子数据,刻录光盘。每个备案的信息系统,均需通过“等级保护备案端软件”填写信息,并保存为一个压缩文件(压缩文件需包含sysdata.xml、orgdata.xml及《定级报告》3个文件)。另,*三级以上系统备案电子数据还应包括《备案表》表四所列的各项内容。
4、《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工作小组名单表》,刻录光盘。参照模版格式填写。
等保2.0测评:
信息安全等级保护是国家信息安全**工作的基本制度、基本策略、基本方法。在我国,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广义上为涉及到该工作的标准、产品、系统、信息等均依据等级保护思想的安全工作;狭义上称为的一般指信息系统安全等级保护,是指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及公民的专有信息以及息和存储、传输、处理这些信息的信息系统分等级实行安全保护,对信息系统中使用的信息安全产品实行按等级管理,对信息系统中发生的信息安全事件分等级响应、处置的综合性工作。
经过多年的实践,等级保护由1.0正式进入2.0时代。等级保护2.0相对1.0除了增加了一些保护范围之外,就是对1.0的一些标准进行了改进,让每一条规定都更合理化,人性化。
等保2.0中取消了“自主定级、自主保护”的定级原则,采取专家评审, 主管部门审核的定级方式。修改后的定级工作包括5个环节:确定定级对象——初步定级——专家评审——主管部门审核——公安机关备案审查。
也就是说,二级及二级以上所有系统定级必须经过专家评审和主管部门审核,才能到公安机关备案。有行业主管部门的,应当在评审后报请主管部门核准;跨省或者全国统一联网运行的网络由行业主管部门统一拟定安全保护等级,统一组织定级评审。
我们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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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开展等级保护工作?
依据等保2.0,在对公有云环境下开展等级保护工作应遵循如下原则:
(1)应确保云计算平台不承载**其安全保护等级的业务应用系统。
(2)应确保云计算基础设施位于中国境内。
(3)云计算平台的运维地点应位于中国境内,如需境外对境内云计算平台实施运维操作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4)云计算平台运维过程产生的配置数据、鉴别数据、业务数据、日志信息等存储于中国境内,如需出境应遵循国家相关规定。
公有云开展等级保护一般分为两个部分:
(1)是云平台本身,在等保2.0里面明确提出:对于公有云定级流程为云平台先定级测评,再提供云服务。
(2)是云租户信息系统,比如单位门户网站系统,在迁入公有云平台后,还需要对这个门户网站独立定级备案、进行等保测评。其中,涉及云平台部分的内容可以不重复测评,测评结论直接引用即可。
不同云计算服务模式需要采取不同职责划分方式:
(1)对于IaaS(基础设施即服务)模式,云服务商的职责范围包括虚拟机监视器和硬件,云租户的职责范围包括操作系统、中间件和应用数据。
(2)对于PaaS(平台即服务)模式,云服务商的职责范围包括硬件、虚拟机监视器、操作系统和中间件。云租户的职责范围为应用和数据。
(3)对于SaaS(软件即服务)模式,云服务商的职责范围包括硬件、虚拟机监视器、操作系统、中间件和应用,云租户的职责范围包括部分应用职责及用户使用职责。